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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讨债

如何要账的技巧 民事讨债的绝招

佛山市律师如何催讨拖欠工程款

律师事务所怎么催债和外包公司催收有何区别?

律师怎么讨债

律师怎么讨债,如何要账的技巧 民事讨债的绝招

律师怎么讨债?

如何要账的技巧 民事讨债的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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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令状。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申请不成立的情况下,裁定被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代位补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偿还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吗?”

代位权的产生包括:①、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债务人享有对第3者的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④、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其到期债权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刑法》第33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佛山市律师如何催讨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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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研究事件的内容。

律师在接到事务所委托回收被拖欠工程款的人时,首先会考虑这个问题。

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并非个例。律师必须认真研究自己的案件,知己知彼,努力做到百战百胜。

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案情:一是研究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虽然有范本文本,但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每个合同中都有自己的特别约定条款。这些特定的条款对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接着研究履行情况。履行情况具体、复杂。也可以说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律师必须彻底了解双方履行的具体情况。必须客观地分析各自的利害。最后考察建筑公司的信用状况。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有几个原因。要么资金周转困难,要么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已经跑路。律师必须研究确定建筑公司。对于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公司,也不能让其插手,必须在认可的基础上,再考虑如何督促。

律师对案情研究分析越深刻,采取的措施越正确有力,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越能得到保障。

(二)适时采取行动所谓适时采取行动,并不是越早越好,而是要适时地、在该抓紧的时候抓紧。

如前所述,如果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付诸行动,是不会有效果的,因此,在判断需要采取行动的时候,就必须做出决断。

交涉、催款的方法有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特别是在通讯、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催款,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可以减少损失,并且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证据收集及时。

及时收集证据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是可以保全证据,有些证据比如工程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机会可能就很难得到这方面的证据;其次,为了便于分析判断,律师判断证据的好坏,与手中的证据材料是分不开的,因为越早掌握证据越有主动性。最后,有利于及时采取哪些对策和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是漫长而复杂的。如果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就能战胜战斗机。第三,支付令的申请或起诉的提出(包括仲裁申请,下同)必须立即进行。在彻底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但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律师应果断代理施工单位提出支付令申请或起诉。

律师一定要抓住这个时机,把施工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的优先赔偿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条款作出了具体可行的司法解释。但是,并不是安心就万事顺利。另外,要委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做,不管是由施工方的人来做,还是委托律师来做,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措施是否正当。

措施得法是指施工方为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最经济、最合适、最有效的。

提起诉讼,并运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际上只在执行阶段发生作用,且主要是法院承办人的工作,与抵押优先权相同。

律师为施工单位追讨欠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应体现在上述各个方面。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友好的协商,这对今后工程的顺利进行十分有利。让小利顾全大局,避免扩大损失两败俱伤;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外,即使要解除建筑承包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都有好处,而实现这一目标,是律师才能发挥的作用。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2)建设方按付款计划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认一系列争议问题,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尽早解除合同,并就有关解除合同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1)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督促建设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2)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除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然后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总之,律师一定要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最得法的措施为施工企业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当然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办法,最有效地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怎么催债和外包公司催收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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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催讨是指在律师事务所以通信催收、当面催收或诉讼的方式向委托人讨债,是在法律尺度范围内,合理合法的讨债。

外包公司的催收方式多种多样,费率也很高。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享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求债务人履行。

第89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的折价或者以抵押物变现的价款优先偿还。

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必须将保证金充当货款或收回。

给付保证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果收取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话,将双倍返还保证金。

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其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该财产出售价款优先清偿。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投保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征得投保人的同意。

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正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

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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